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01 日
- 法官蔡家瑜
- 當事人王如春股份有限公司、劉國隆、達鑫國際有限公司、陳純宜、曾煥騰、黃建豪、邱月明、蔡福在、蕭啓宗、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品程工程有限公司、吳海禮、謝啟川、廖平容、徐漢龍、莊錦文、廖文瑄、周政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5號 原 告 王如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陳錦蘭 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律師 複代理人 黃秀玉 被 告 劉國隆 達鑫國際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素真 被 告 陳純宜 曾煥騰 黃建豪 邱月明 蔡福在 蕭啓宗 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金生 被 告 品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一辰 被 告 吳海禮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謝啟川 廖平容 徐漢龍 莊錦文 廖文瑄 周政朝 正原貨運行即林政源 鍾明雄 林昱仁 馬進利 何誠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黃春櫻 被 告 巫忠義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曉薇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 被 告 曾濬煥 陳育憲 金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富裕即劉錦福 訴訟代理人 劉建杰 被 告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聰賓 訴訟代理人 許伊妘 被 告 李姚(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黃丹頤(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黃梓勉(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黃玄綸(即黃保夫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於民國111年3月28日辯論終結。茲被告謝啟川、廖平容因在監執行,未經本院合法通知,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5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家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 日書記官 蔡秀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