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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701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陳宗賢

上訴人
世界中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文煥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Thermal Technology System Co.,Ltd.間請求

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00,3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62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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