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27號聲 請 人 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興樹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假日順延,已於民國109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欣儀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顏嘉宏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27號│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台中分行│108年7月1日 │10,800元 │AG3283219 │ │ │ │柯興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