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43號聲 請 人 陳呈文即長益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廖純卿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孫超凡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4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鑫綠泰鑄造廠股份有│台中商業銀行大肚分│109年2月15日│91,021元 │DDA1843568 │ │ │ │限公司賴洽祺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