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5號聲 請 人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 │本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5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票 面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108年7月11日│ 未載 │171,360元 │WG6499153 │ │ │ │ │ │ │ │ │ │ ├──┼────────────┼──────┼──────┼────────┼──────┼──┤ │002 │環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108年7月15日│ 未載 │2,005,512元 │WG6499154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