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59號
- 聲請人
- 許瑞典即瑞典國寶食品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59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芫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西屯分行 │109年4月10日│12,246元 │AQ0313431 │ ││ │黃建銓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