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2號
- 聲請人
- 日旺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鍾明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2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東盈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109年3月5日 │46,872元 │QD0122084 │ ││ │鍾明芳 │ │ │ │ │ │├──┼──────────┼───────────┼──────┼──────┼──────┼──┤│002 │鴻承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109年2月29日│74,905元 │QD0125677 │ ││ │陳貞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