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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
    蔡嘉裕
  • 法定代理人
    廖健宏

  • 當事人
    大雅豐昌工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64號聲 請 人 大雅豐昌工業社 法定代理人 廖健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譚系媛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64號 │ ├──┬──────────┬─────────┬──────┬──────┬──────┬──┤ │編號│發 票 人 暨 負 責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鼎正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太│108年3月20日│6,279元 │8360255 │ │ │ │徐鐘祥 │平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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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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