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75號聲 請 人 專機精密儀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木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嘉裕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譚系媛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375號 │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天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行 │109年3月31日│661,500元 │ND1639358 │ │ │ │王琇治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