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1號聲 請 人 勝鵬應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勝騰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金灶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 │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1號 │ ├──┬────────┬────────────┬──────┬──────┬──────┬──┤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銘珈實業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潭子分行│108年1月31日│308,595元 │AT1040153 │ │ │ │廖淑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