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2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王金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23號

聲請人
勤逢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美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23號 │├──┬──────────┬────────┬──────┬──────┬──────┬──┤│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育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9年3月31日│15,023元 │AV3007386 │ ││ │古妙琳 │北台中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金洲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欣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