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01號聲 請 人 璟豐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承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9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蔡秀貞 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 │編號│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 │ │ ├──┼────────┼─────────┼──────┼──────┼─────┤ │001 │宥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109年2月5日 │700,000元 │WX0802881 │ │ │廖明俊 │雅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