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陳宗賢
- 法定代理人簡昭華
- 原告城宏玻璃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33號聲 請 人 城宏玻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昭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林玉門 ┌─────────────────────────────────────────────┐ │本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63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票 面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城宏玻璃有限公司簡│105年11月10 │107年11月12 │2,500,783元 │CH6051415 │ │ │ │昭華 │日 │日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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