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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差額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
    吳昀儒

  • 當事人
    林宏源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153號 原 告 林宏源 訴訟代理人 汪紹銘律師 被 告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於正 訴訟代理人 邱毓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許,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昀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陳慧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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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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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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