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193號
- 原告
- 郭永德
- 訴訟代理人
- 鍾明諭律師
- 被告
- 豪順興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祖彬
- 訴訟代理人
- 蔡振宏律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本院另發函通知兩造補正事項,兩造應於10日內具狀陳報到院(繕本《含證據影本》請逕寄送對造訴訟代理人收受)。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勞訴字第193號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二、本院另發函通知兩造補正事項,兩造應於10日內具狀陳報到院(繕本《含證據影本》請逕寄送對造訴訟代理人收受)。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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