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9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936號
- 債權人
- 樂驪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柏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淑蕙即撫子小料理店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債權人樂驪有限公司之蓋章。
㈡提出具有債務人簽收之銷貨單影本全部。
㈢提出債務人訂購金額新臺幣33,435元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93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淑蕙即撫子小料理店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債權人樂驪有限公司之蓋章。
㈡提出具有債務人簽收之銷貨單影本全部。
㈢提出債務人訂購金額新臺幣33,435元之發票或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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