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8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887號
- 債權人
- 陳世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江嘉
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陳報債務人江嘉維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887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江嘉
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陳報債務人江嘉維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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