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49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4916號
- 債權人
- 吉進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右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昀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為「吉進營造有限公司羅右育」之記載是否有誤?
㈢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㈣確認請求按日伍仟元計算之利息是否有誤?(因按日伍仟元計算利息已超過最高利息20%之請求,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