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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3號
債 權 人
台中軟體園區文創數位3D示範基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志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璞樂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提出催繳函之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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