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7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8704號
- 債權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鑫川
- 債務人
- 東嵩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東村
人
一、㈠債務人東嵩營造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伍仟伍佰伍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九九計算之利息,如對債務人東嵩營造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結果時,由債務人林東村負清償債務之責。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