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43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4376號
- 債權人
- 搜秀網路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臺芳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沐德建材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按時支付「貨款」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陳報請求金額257,957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