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51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5162號
- 債權人
- 志昌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宏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綜鐿金屬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油鐵粒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㈡提出債務人綜鐿金屬工業有限公司民國110年6月間之回函影本;並釋明莊國禎與債權人志昌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內部關係(莊國禎是否為債權人之員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