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569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5697號

債權人
鄭耀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逸郎、周明輝、周信介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周明輝為債務人是否有誤?(因與狀附三張支票發票人為鯨航國際有限公司不符。)

㈡確認是否對債務人陳逸郎、周信介請求?(按執票人不於票據法第130條所定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或不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票據法第132條定有明文。本件債權人依據票據關係聲請對背書人周信介、陳逸郎發支付命令,惟查,票號TAA3597454、TAA3597445、TAA3597455之支票,執票人即債權人為付款提示日,顯逾票據法第130條所定期限「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