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64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649號
- 債權人
- 白海豚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美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耀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每月船舶租金金額為何?
㈡陳報船舶租金新臺幣4,599,525元、3,714,848元、4,323,533元、1,485,855元、2,582,895元、1,463,805元、1,413,405元、1,368,990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