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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64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649號

債權人
白海豚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美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國耀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每月船舶租金金額為何?

㈡陳報船舶租金新臺幣4,599,525元、3,714,848元、4,323,533元、1,485,855元、2,582,895元、1,463,805元、1,413,405元、1,368,990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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