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475號
- 債權人
- 康勝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守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意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4,3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原因事實中所載債務人積欠3,400元未合)。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2747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意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金額4,3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原因事實中所載債務人積欠3,400元未合)。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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