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號
- 債 權 人
- 蘇玉宗即九碩企業行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俊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表明本件請求依據、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諸如契約書等)。
㈡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表明本件請求依據、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諸如契約書等)。
㈡提出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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