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88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4 日

  • 當事人
    普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8876號 債 權 人 普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信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聲請狀末債權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㈢確認債務人為黃信彰是否有誤?(因與狀附銷貨單及發票買受人為文化年代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鄭晉發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