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1363號
- 債權人
- 易而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義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若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初乳營養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31363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若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初乳營養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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