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
- 債權人
- 余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玉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飛梭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債務人委由債權人進行M/C加工等製程工序之加工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飛梭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提出債務人委由債權人進行M/C加工等製程工序之加工之釋明資料。(如: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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