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7288號
- 債 權 人
- 升揚消防安全設備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登宗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晴山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11月份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37288號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11月份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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