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095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7095號
- 債 權 人
- 廣源機電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瑋婷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協利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如欲委任胡昇寶律師為本件之代理人,請提出具有委任人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簽章之委任狀。
㈢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