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0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053號
- 聲請人
-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水泥製品廠
- 法定代理人
- 余金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柏偉即有興工程行、潘英月准予本票
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件聲請人是否有誤?與本票上所載受款人名稱不符。
㈡確認2紙本票發票日、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之記載是否有誤?與票面上記載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