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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489號

公示送達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489號

聲請人
登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仕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桂晶建材企業有限公司 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寄送至相對人法定代理人現戶籍地遭退件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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