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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783號

行使權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783號

聲請人
聯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永祥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行使權利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大英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或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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