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8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04 日
- 原告李威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820號聲 請 人 李威年 李奇潔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文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文聯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公司被扣押資金尚在訴訟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 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884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1月24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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