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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12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李悌愷

上訴人
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敏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瑞文即文發工程行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本院111年6月9日110年度建字第123號民事判決聲明不服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8,044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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