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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78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劉正中

原告
九聯天然石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火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1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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