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8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884號
- 原告
- 上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文
- 訴訟代理人
- 黃曉薇律師
林琦勝律師
當事人與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8,318
,09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7,216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