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14號
- 原告
- 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德華
- 訴訟代理人
- 王俊文律師
- 被告
- 劉清山
- 訴訟代理人
- 黃仕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88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所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88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民事訴訟無由判斷,且兩造均請求本件俟刑事訴訟終結後再為進行(見本院卷二第22頁)。本院認於上開刑事案件之訴訟終結前,有停止本件民事程序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