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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7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陳文爵

上訴人
無限可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姿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乘良設計間因110年度訴字第1270號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029,11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7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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