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8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56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陳文爵陳僑舫陳昱翔

原告
張劉秋香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瑋玲律師
被告
林禮忠
被告
林玟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63號拆屋還地事件,其判決結果為本件之先決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於民國110年8月19日裁定本件於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63號拆屋還地事件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63號拆屋還地事件,經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1年度重上字第229號審理,移付調解後以112年度上移調字第515號成立調解,此有該案調解筆錄在卷可憑,足認該案訴訟程序業已終結,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撤銷原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陳僑舫

法 官 陳昱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卉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56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