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373號
- 原告
- 遠鋒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秉宏
- 訴訟代理人
- 林琦勝律師
- 被告
- 育沅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彥瑀
- 訴訟代理人
- 洪家駿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立功律師
楊承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理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茲因被告與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租賃有限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尚有疑義,而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