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83號
- 聲請人
- 恭唯勤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峰豪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83號│├──┬──────────┬─────────┬──────┬──────┬──────┬──┤│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亙古國際開發事業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台中分│109年8月5日 │35,700元 │BI3901328 │ ││ │公司 │行 │ │ │ │ ││ │張嘉峰 │ │ │ │ │ │├──┼──────────┼─────────┼──────┼──────┼──────┼──┤│002 │諾德廚房器具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109年10月5日│26,250元 │WX0613887 │ ││ │張雅筑 │雅分行 │ │ │ │ │├──┼──────────┼─────────┼──────┼──────┼──────┼──┤│003 │大雅廚房器具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潭│109年11月5日│29,190元 │TY9236871 │ ││ │張光男 │子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