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保險字第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江鳳英、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魯奐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保險字第17號原 告 江鳳英 訴訟代理人 蕭立俊律師 被 告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魯奐毅 訴訟代理人 吳嘉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