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全聲字第1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統益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新寶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漢企農業有限公司(原名樹照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所為之105年度全字第165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第1項及第3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前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向本院聲請對相對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105年11月17日以105年度全字第165號裁定准予假扣押等節,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案卷宗查明屬實。茲聲請人聲請撤銷上開假扣押之裁定,揆諸首揭法條,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類推適用第83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