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0 日
  • 法官
    林世民

  • 原告
    合聚企業社即林莉涵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101號 原   告 合聚企業社即林莉涵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工程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以書狀表明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訴。 ㈠請原告呈報本件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之法律上原因。原告於訴之聲明第一項內請求被告二人連帶給付原告141,521 元,惟原告並未於起訴狀內提出原告連帶請求之法律上原因為何。 ㈡請原告呈報被告二人各別積欠原告之派遣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書記官  吳淑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