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3 日
  • 法官
    董惠平
  • 法定代理人
    林婧萱

  • 原告
    吳濬佑
  • 被告
    林園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15號 原 告 吳濬佑 訴訟代理人 張博鍾律師(法律扶助) 複代理人 許慧鈴律師 被 告 林園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婧萱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律師 複代理人 林明毅律師 吳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4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主文欄中於第三項之後應增列「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上開事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原判決理由雖已敘明,惟主文漏未諭知「原告其餘之訴駁回」,顯有錯誤,應由本院依職權予以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董惠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劉雅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