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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9號

選任檢查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劉育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9號

抗告人
胡威迪

      胡亭儀

      劉其翔

      王益道

      劉其杰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司字第9號選任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育綾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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