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09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0942號債 權 人 黃子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世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抑或為「林國瑞」?因依台端所附協議書所載,簽署人為甲方林國瑞,而非債務人世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如有誤繕債務人,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毋庸附證據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