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8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1887號債 權 人 陳世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洪資評、江嘉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債務人江嘉維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廖碩薇